卖深圳农民楼,亏惨了!900多万房款没收到,房子也要不回来了

买卖小产权房风险大,可能最后钱也没收到,房也没了!

据@张茂荣律师团队发布一个最新案例,深圳一农民房业主卖9层农民房,成交价1346.8万,但是卖家仅支付了430万,之后的余款916.8万迟迟不付,业主起诉要求解约退房,但是最终判决驳回起诉。

意味着,这位农民房业主大概率,房子收不回来,916.8万也要不回来!

1、业主卖农民房,买家占有房屋后,迟迟不付尾款

涉案农民房为小产权,卖家持有历史违建红单——《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

2019年2月,买卖双方就该农民楼签署《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成交价1346.8万,买家支付购房款430万后占有了房屋,后迟迟不支付余款916.8万。

2、业主起诉,要求要回农民房,一审驳回卖家的起诉

卖家向一审法院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家立即返还农民楼及《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买家赔偿租金损失26.88万。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由于涉案房产不具有合法产权手续,双方之间的买卖协议书应属无效合同。因无效合同所产生的财产返还及损失赔偿问题,应由当事人先行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处理,在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案房产合法性尚未作出相应的处理的情况下,本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一审裁定:驳回卖家起诉。

3、二审驳回卖家上诉,维持原裁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涉案房屋不具有合法产权手续,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上述不同行政处理后果将影响涉案房产产权的合法性认定。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之前,卖家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赔偿损失的涉案纠纷不属于本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其起诉应予驳回。在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一审裁定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本院对一审裁定予以维持。

二审判决:驳回卖家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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